台灣動物保護震撼彈,今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法案,食用貓狗屠體或內臟將處以5萬至25萬罰緩並且公布其姓名和犯罪事由,若限期內無改善政府機關得以連續處罰。
根據自由時報在2017年4月11日的報導,由於近來頻傳貓狗受虐事件,如國防部「小白」虐待事件、台大學生「大橘子」事件,也因為民眾對於動物保護意識的崛起,因此立委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及27條。
▼流浪貓狗受虐事件頻傳,立委提案修正動保法規
原動保法第25條第一款規定: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,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,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」法案修正後改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。情節重大或累犯則判一至五年,罰金提高為50萬至500萬元。
原第27條除販售、購買外也新增食用犬貓將處以5萬至25萬不等的罰金。
▼毛孩的生命價值,該如何衡量呢?
▼零安樂死後,公立收容所超量收容,私立收容所也嚴正以待
動物保護法雖新增了食用貓狗罰款及加重處罰虐待情形,但是一條生命如何能夠用金錢來衡量。如同零安樂死在未有完善配套措施下實行,有公立收容所就傳出因為收容量暴增,狗狗因為傳染病集體感染於是撲殺所內72隻流浪狗。
而此次法規修訂後,是否能有有效用高額罰金來逼退虐殺或食用都還是未知數,僅能期待初步將食用貓狗加入法條後可以有效喝止,更希望政府能有效規劃出相關配套措施,讓關心毛孩民眾都能清楚了解如何界定、如何確定、如何通報等事宜,以便任何不法情事都能及時獲得處理。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:動物保護法相關法條(點擊後即可前往)
自由時報:《零撲殺上路滿月》宜蘭收容所爆腸炎撲殺72隻流浪狗(點擊後即可前往)
原新聞出自:自由時報
圖片及封面出自:APA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/Facebook